Article 8

In force

拉面产业经营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拉面产业经营主体应当加强餐饮门店油烟、噪声排放控制,推进节能治污改造,减少或者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实行“明厨亮灶”。

拉面产业经营主体应当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