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品牌培育促进、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和科技等部门应当建立拉面品牌培育与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拉面产业经营主体挖掘拉面产业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创新符合地域饮食特色的品种口味,创制特色衍生产品,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依法申请境内外商标注册。

鼓励拉面产业经营主体使用自有商标并申请使用“青海拉面”区域公用品牌及标识,提升拉面公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