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电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依法将废旧蓄电池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车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回收,或者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电动车废旧蓄电池随意丢弃或者以旧充新进行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