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