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设置分拣中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符合规定的场所;

(二)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备设施;

(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计量检定;

(五)消毒、消防设施齐全;

(六)具备对分拣加工过程实时数据采集和统计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

(七)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