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y 30, 2025
- In force from
- May 30, 2025
- Articles
- 33 articles
(2025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北京中轴线),是指北端为钟鼓楼,南端为永定门,纵贯老城南北,全长7.8公里,由古代皇家宫苑建筑、古代皇家祭祀建筑、古代城市管理设施、国家礼仪和公共建筑、居中道路遗存共同构成的,统领整个老城规划格局的建筑与遗址的组合体。
(一)由钟鼓楼、万宁桥、景山、故宫、太庙、社稷坛、端门、天安门、外金水桥、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正阳门、天坛、先农坛、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永定门共同构成的建筑与遗址组合体;
(二)以北京中轴线为骨架对称展开的历史城廓、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
(三)依托北京中轴线标志性建筑构成的重要景观视廊和城市天际线;
(四)烘托北京中轴线核心地位的老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五)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
(六)作为北京中轴线重要背景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
(七)与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相关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名园、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
(八)在北京中轴线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与其所承载价值密切相关的国家礼仪传统、城市管理传统、建造技艺传统、民俗文化传统等。
北京中轴线保护应当注重保护与展示各历史时期严格遵照居中对称格局形成的历史遗存与城市发展印迹,保持北京中轴线各区段的丰富性和差异性。
市文物部门主管北京中轴线的整体保护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交通、水务、教育、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北京中轴线保护相关工作。
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北京中轴线的保护、监测、研究和展示等工作。
对北京中轴线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和保护对象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Chapter 2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
经依法批准的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是北京中轴线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确定。
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北京中轴线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
(一)对北京中轴线的遗产资源类型、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建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保护对象现状、保护区域内的自然和人为变化、周边地区开发对文物本体的影响、游客数量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保护监测档案;
(三)与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现有世界遗产的监测机构密切合作,共享监测信息。
(一)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依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保护;
(二)严格保护遗产区内居中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尺度、平面布局,原则上不得在其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各类附属设施的体量、形式、色彩应当与北京中轴线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三)居中道路两侧的建筑界面应当完整、连续,位置和风貌应当保持北京中轴线不同区段历史形成的传统风貌特征;
(四)保持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平面空间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展示或者勾勒城址轮廓,强化老城历史格局;保持历史街巷的肌理、尺度和传统风貌;保护和展示依北京中轴线对称分布的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的历史遗存;
(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管控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形式等,保证景观视廊内视线通畅与景观协调,保护城市天际线,维护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形态,突出北京中轴线的空间统领地位;
(六)恢复和保护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保持历史河湖水系的位置、形态、堤岸形式等,合理控制桥、闸等水文化遗产的使用强度;
(七)保护作为北京中轴线重要背景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推动其有机更新;
(八)对体现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和认定,推动其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对国家礼仪传统、城市管理传统等进行系统研究、记录和展示;加强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
(九)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规定的其他管理要求。
在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Chapter 3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
(一)统筹推进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向公众开放,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逐步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向公众开放;
(二)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本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捐赠或者委托展示与北京中轴线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北京中轴线的遗产价值研究、发掘和阐释;
(四)鼓励、支持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北京中轴线保护相关教育和教学活动;
(五)鼓励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居民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保留对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
(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公众体验、感受北京中轴线魅力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开放、利用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遗产安全。
保护对象作为景区向社会开放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护责任人应当确定合理的游客承载量,按照保护要求采取预约或者适时限流、分流等措施。
遗产区内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讲解员、志愿者、导游的培训,提供规范的讲解文本;讲解员、志愿者和导游应当准确解说北京中轴线的历史文化内涵。文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对讲解内容加强指导。
本市设立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北京中轴线保护、修缮、展示、研究、交流和传承等活动提供资助。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应当建立与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居民的日常沟通机制,听取对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居民参与遗产的保护、利用,以及遗产价值的发掘、展示和传播,加深居民对遗产价值的认同感,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