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管辖区域内学校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