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自觉参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幼儿园、社区等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适宜的方法,教育、引导、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