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业重点发展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邮政、环保、环卫、林业绿化、消防、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业重点发展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文化特色、民族风情、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