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景区设置必要的安全须知标牌和警示标志。

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