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应当买卖自愿、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治安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二)向公众开放,不得设置相对封闭的购物区域,不得拒绝非团队客人进入;
(三)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并正常使用,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四)不得采用佩戴号牌等方式标识游客身份;
(五)在经营场所显著标明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的企业名称;
(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