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除已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外,本省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依法划定为地方级公益林:
(一)黄河、渭河、无定河、延河、泾河、洛河,汉江、嘉陵江、丹江等江河干流两岸山地及其支流上游发源地汇水地区第一层山脊以内;
(二)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主要集水区第一层山脊以内;
(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秦岭、巴山、关山、子午岭、桥山、黄龙山主梁两侧各一千米以内及其主要支脉和其他重要分水岭两侧各五百米以内;
(五)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六)毛乌素沙地等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七)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