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重视中西医学的研究,科学保护和传承满医药等民族医药文化遗产。积极防治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改善妇女和儿童的医疗卫生条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