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Chapter 5 监督检查Article 3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时,有权要求检查对象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程序要求检查对象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