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