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制度,组织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