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残疾人职业学校、普通职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班),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残疾学生的专业,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残疾学生就业创业。
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