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二级学院(系部、产业学院)、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办学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