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爆炸物、管制刀具、棍棒、石块等,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不得扰乱治安、妨碍交通、损坏公共设施,不得沿途涂写、刻画标语、口号。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