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破坏老街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危害老街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增设、拆改门窗;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涂污、刻划;
(三)临街搭晾衣物、吊挂以及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擅自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五)损坏基础设施、绿化设施;
(六)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七)违反规定在室内、疏散通道等区域内为电动车辆充电;
(八)私拉乱接线缆;
(九)违反规定产生噪声、粉尘、油烟、污水等污染环境;
(十)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
(十一)妨碍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十二)其他危害屯溪老街保护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