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屯溪老街保护工作。资金来源包括:

(一)国家、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屯溪老街、国有建筑有偿经营和服务获得的部分收益;

(四)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