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尊重和关怀军人、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