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本市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市、区县(自治县)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