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四)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六)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