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性价比、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权重。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应当科学合理,综合考虑项目社会平均成本。

评标方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