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碱淖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红碱淖保护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与红碱淖保护区有关的工作。
红碱淖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红碱淖保护区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