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简化手续,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并为个体工商户将享有的知识产权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提供便利服务。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