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参加的项目服务专班,对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或者重点招商项目提供下列服务保障:

(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对接保障用地、供水、供热、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要素需求;

(三)监督有关单位全面、及时兑现投资支持政策承诺;

(四)其他服务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