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下列行为时,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一)制定、实施各类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土地供应和征收;

(三)分配能耗指标;

(四)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制定、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六)公共数据开放;

(七)其他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管理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