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夜校、升国旗仪式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以下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Local Regulations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