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县城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设置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