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自治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要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全体会议表决。
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同等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