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听取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围绕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审议。
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报告主任会议,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审议结束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将前期征集的意见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交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