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自治州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衔接,避免同一事项重复立法。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意见,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