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意见报告、审议结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