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突出大理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大理特色。

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与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有关规划时,涉及大理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