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大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突出当地特色,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在建设活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