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8
In force对报送备案的市政府规章,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作出规定的;
(三)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或者违法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
(四)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作出调整和改变的;
(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不一致,或者与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明显相违背,旨在抵消、改变或者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六)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七)违反法定程序的;
(八)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显不合理,或者所规定的措施与其制定目的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的;
(十)因现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继续施行的;
(十一)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