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起草。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牵头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的,可以成立由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必要时,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可以由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共同召集,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工作进程,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