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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停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的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停车设施行为的查处和停车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专项资金保障。

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