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各方面的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增加审议次数。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部分修改或者废止、解释的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前款规定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案及说明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及草案表决稿或者相关决定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请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