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的职业(工种)纳入重点鼓励培育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鼓励、引导居家养老服务就业。支持和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等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技工)学校、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居家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支持和鼓励培训机构开发养老服务类培训项目,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实习培训基地,培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等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等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