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设备异常时,应当停止运输并向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二)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当做到顶盖密闭达标、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清扫干净、后厢板无缝隙;

(三)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

(四)按照准运证载明的路线、时间运往指定场所;

(五)实行分类运输,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运输;

(六)不得随意篡改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的相关数据;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