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相关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