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将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饮用山泉水的生产、运输、仓储和配送的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山泉水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自治县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山泉水水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