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