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规项目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相衔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拟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应当同时告知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