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