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