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再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或者交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